Sunday, September 13, 2009

談判的基本方法 - 強制壓服

某些情況下,你可嘗試用強迫手段迫使對方就範。強制壓服對手,應注意以下訣竅:

不要急於使用強迫手段

沒有人會願意對方使用強迫手段,強迫往往會引起反感甚至反抗,最壞的情況下,會造成談判僵局或中止。

只能對事不能對人,不要人身攻擊

人身攻擊會傷害對方的尊嚴和人格,切忌採用。談判中進行人身攻擊,很可能使一項談判變成一場爭吵,自然對談判毫無益處。

強迫須以實力為後盾

所謂實力,就是說你擁有對方必不可少的資源,因為強迫通常是向對方顯示實力,並採用:“如果你不這樣,我方將……”的方式來迫使對方讓步,但是如果對方真的選擇拒絕,而所造成的損失小於讓步造成的損失,那麼你就不應該選擇用強迫手段。

強迫不等於完全不作讓步

除非擁有壓倒性的優勢,否則很難強迫對方接受一點也不作讓步的結果;一點也不讓步,那甚至不能叫談判。談判達成的協議只能是互利互惠,雙方都有贏有輸,有得有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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